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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技师协会表面贴装技术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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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名称:厦门市技师协会表面贴装技术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厦门市技师协会表面贴装技术专业委员会是厦门市技师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由厦门市技师协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划分,设立的专门从事厦门市技师协会表面贴装技术业务活动的机构,在厦门市技师协会的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专委会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将军祠158号厦门技师学院文园校区。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厦门市技师协会章程,在厦门市技师协会的领导下,履行SMT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的职能。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会长主管部门认命,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经厦门市技师协会同意后,由专业委员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专业委员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期两年,会长不能正常领导专业委员会工作时,应当指定一名副会长具体负责。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厦门市技师协会表面贴装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第七条 申请加入厦门市技师协会表面贴装技术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厦门市技师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厦门市技师协会意愿,并提交书面申请,填报会员单位联系名单,明确本单位协会工作领导人的联络员;
        (三)在SMT行业中积极发挥作用;
        (四)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按照厦门市技师协会章程规定,可以在厦门市技师协会会员中吸收符合条件的会员,也可以在厦门市技师协会会员之外发展符合条件的会员,但首先必须成为厦门市技师协会的会员。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协会下拨的会费;
        (二)捐款或活动赞助;
        (三)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专业委员会在厦门市技师协会章程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本行业的特点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行业规范。为适应电子制造行业发展的需要,认真做好行业服务规范工作,协助政府制订相关政策;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协调会员之间出现的有关问题,促进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调查研究。围绕电子制造行业特点,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帮助会员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为政府的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三)信息资讯。搜集省内外、国内外有关SMT的技术信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信息等资讯,通过专业委员会网站、内部专刊等方式,为会员搭建相互学习平台提供资讯服务。
        (四)交流与合作。专业委员会通过举办研讨、论坛、学术交流、展览及组织赴外考察等方式,加强企业间相互沟通与交流,在订单外包、会员产品推荐使用、技术合作交流等方面会员间互动协助,给会员创造一个与本地及国内国际的业界专业人士联系交流的平台。
        (五)行业培训。联合并依托厦门技师学院和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师资和设备资源,提供技术/管理培训、IPC行业标准培训与授证、企业内训、职业资格认证、员工上岗训练等培训为企业培养工程师/技师等级的管理骨干。
        (六)人才招聘:为会员单位提供招聘SMT工艺技术、管理人才以及后备人才。
        (七)技术支持:专业委员会将组织知名专家为会员单位提供顾问咨询、工艺工程方案、技术功关、技术实施、发展建议、设备材料采购评估、产品鉴定等工作指导。
        (八)宣传推广。将会员的企业重大活动、新产品、企业风采等即时性新闻在专业委员会出版的专刊、网站上宣传报道。
        (九)参与优秀企业、突出贡献人物的评定、评选活动,着力推广其成功经验;向社会大力推介优秀企业,树立服务品牌,提升企业价值。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厦门市技师协会表面贴装技术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厦门市技师协会理事会审查同意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生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厦门市技师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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