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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高技能师资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

    实训基地高技能师资库管理办法

       

     一、简介

        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高训基地)是厦门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技师学院共同建设。高训基地主要职责是代表政府管理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资源,其目的是向全社会提供高技能人才公益性公共服务。高训基地本着为社会提供开放、公益、先进的高技能人才服务的宗旨,面向本市各类院校、培训机构及企业开放,为高技能人才职业培训项目提供实操训练服务的公益性平台。
        目前,高训基地已形成了一个集机械制造、电子制造、自动化技术、车辆工程、网络工程、建筑工程为一体的先进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集群平台,可以面向厦门市的先进制造业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多工种、高层次实训项目(模块)和相应紧缺工种(模块)的职业培训鉴定。
        二、师资库的建设与作用
        ㈠ 师资库师资是高训基地向社会公开征求的合法对象。
        ㈡ 师资库建立后,高训基地将就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管理规定等要求对师资库中的师资进行免费培训。
        ㈢ 师资库师资经考核评估合格后,颁发高训基地培训师上岗资格证书,纳入高训基地师资库管理。
        ㈣ 师资库师资仅供企业、社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在高训基地开展实训活动时进行选择聘用为培训师。
        三、师资库师资自荐(推荐)条件
       ㈠ 从事专业
        机械、模具、汽车、电子、电气、自动化、建筑、计算机等。
        ㈡ 自荐(推荐)条件
        师资分为高级培训师、培训师和助理培训师三个等级。具体条件要求:
        1.思想品德要求
        ⑴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⑵ 热心政府公益事业,具有为高技能人才培训事业做出奉献的精神。
        2.学历及技术职称要求
        ⑴ 高级培训师至少应具有高级技师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至少具有大专学历;
        ⑵ 培训师至少应具有技师以上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至少具有大专学历;
        ⑶ 助理培训师至少应具有高级工资格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至少具有高中学历。
        3.职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⑴ 高级培训师应具有15年以上的本职业(工种)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熟悉本职业(工种)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⑵ 培训师应具有10年以上的本职业(工种)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了解本职业(工种)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⑶ 助理培训师应具有5年以上的本职业(工种)技术工作经历,掌握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教学能力要求
        高级培训师和培训师应具备一定的实训教学能力;助理培训师应具有实训助教能力。
        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5.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
        ⑴ 能工巧匠,具有高超操作技能。
        ⑵ 获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四、征集方式及程序
        ㈠ 本人自愿填写《厦门市高训基地培训教师申请表》,向高训基地提出申请。申请时需递交个人简历和学历、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教师证等证书复印件。可通过电子邮件、邮递等方式呈送。
        ㈡ 根据自荐(推荐)条件的要求,高训基地提出初审意见。
        ㈢ 学院审核推选。
        ㈣ 师资库统一编号,聘期3年,聘期满后可续聘,实施流动管理。
        五、管理
        ㈠ 建立信息档案,记载个人信息,教学及学术专长,荣誉及获奖情况等。
        ㈡ 根据学院培训教学、教改需要实施动态管理。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厦门技师学院高训基地(办公楼8楼)
        地    址:厦门市翔安区浦尾路8号
        联系电话:7760080、7760028
        传真电话:7760028
        邮政编码:361102
        电子邮箱:13850011487@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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